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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e Ruth 

本文完全節錄自【瘋足球、迷棒球,職業運動經濟學】。當中或加添些許修飾語及個人意見。若欲轉載,請完整註明來源及出處,謝謝。

  大聯盟球隊漸漸找到一些方法迴避「農場禁令」。其中一個方法是「自由升降名單」(optional assignments或options),意指大聯盟球隊可以將球員賣給小聯盟球隊,之後再買回來(換言之,小聯盟球隊等於沒有獲利)。但比自由升降更優先的是「放棄規則」(waiver rules),亦即球員被降到小聯盟之前,其他大聯盟球隊或有興趣可找他去。一九O七年,國家委員會規定一個球員一年只能放入自由升降名單一次,一支球隊一年可以有八名球員放入這個名單。次年,又規定買回這些球員的最低價是三百美元;因為有些大聯盟老闆可能以高於市場合理的價格將球員賣給小聯盟球隊,又以低於市場合理價格的價碼買回這個球員,藉此賺取差價(例如:用三百美元賣給小聯盟,再以一百五O美元買回來)。

  一九O五年,紐約巨人(今日舊金山巨人的前身)率先想到迴避農場禁令的漏洞,即所謂的合作協議。通常是大聯盟球隊提供金援與協助小聯盟球隊組合一份更具競爭力的球員名單,交換條件是季末以固定價碼調動球員。國家委員會認定合作協議不違反農場禁令。

  另一個迴避方法是,大聯盟球隊在球季初盡可能多保留一些球員,當中不乏許多小聯盟的球星。到一九O九年,多數球隊都有四十多名保留球員,有八支球隊甚至超過五十名。一九一二年,新的國家協議將保留球員人數限定為三十五名,五月十五日至八月二十日的球季內,限定為二十五人。

  這些限制使得兩支大聯盟球隊-布魯克林道奇(Brooklyn Dodgers)與克里夫蘭印地安人(Cleveland Indians),效法布拉許買下小聯盟球隊。但一九一三年國家委員會也禁止這種做法。

  一九O一至一九一一這十年是小聯盟較繁榮的時期,從十三個聯盟組織增加到四十九個:其中五個屬AA(最高)或A級;八個B級;十個C級;二十六個D級(最低)。但一九一四到一五年成立的聯邦聯盟,宣布自己擁有大聯盟的水準與正統性,要和國聯及美聯共組的大聯盟競爭,又導致小聯盟球員被挖角,市場整體薪資水平隨即被拉高。其中一個被挖角的球星是貝比魯斯(Babe Ruth)。

  貝比魯斯的故事很具代表性。首先要從丹恩(Jack Dunn)這個人說起,他是國際聯盟巴爾的摩金鶯(Baltimore Orioles)的老闆。他經營球隊的目的是贏得比賽,而不是要賣球員給大聯盟(國際聯盟隸屬小聯盟)。據說他付給球員的薪資可與大聯盟相比,即便要賣球員也必等到球員將屆退休。

  但後來出現聯邦聯盟,聯邦聯盟在巴爾的摩也有球隊,該隊既屬大聯盟,票房很容易勝過金鶯隊。一九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金鶯隊的比賽只有一百人觀看,聯邦聯盟的球隊卻吸引了五千球迷。金鶯隊那場比賽的投手是十九歲初登職棒舞台的貝比魯斯,他是那一年才由丹恩以六百美元代價從聖瑪莉工業學校(St. Mary Industrial School)簽下的,那場比賽貝比魯斯投出六安打完封勝。

  儘管金鶯隊那年的表現突出(至七月四日共四十七勝、二十二負),票房卻不及聯邦聯盟的球隊。財務困境最終迫使丹恩開始採取其他小聯盟的做法,他以一萬八千美元的代價將貝比魯斯與另外兩位球員賣給波士頓紅襪隊。又過一年,聯邦聯盟解散,貝比魯斯仍然屹立不搖。

  其他球隊也感受到與丹恩相似的壓力,一九一四年小聯盟減少到二十八個聯盟組織。一次大戰爆發後,國聯與美聯為彌補球員被徵召入伍而頻頻挖角,更使得小聯盟雪上加霜。

  球隊自有一些特殊的方法爭取球員。過程中衍生不少爭議,其中一大爭議是關於小聯盟投手培瑞(Scott Perry)。一九一八年八月,國聯的波士頓勇士隊(Boston Braves)與國際聯盟的亞特蘭大球隊議定以二千八百美元買下培瑞,試用期三十天,預付五百美元。但培瑞並為向勇士隊報到,反而跑掉一個非法聯盟(即未參加大聯盟的協議)。國家委員會命令他回去勇士隊,亞特蘭大球隊卻另訂交易,這回把培瑞賣給美聯的費城運動家隊。運動家隊老闆的麥克(Connie Mack)有美聯主席強森支持,拒絕將培瑞送回勇士隊。國聯主席譚納(John Tener)辭職以示抗議,國家委員會威信掃地。

  戰後,球員歸國參加一九一九年球季,情況反而更混亂。球員的歸屬權不明,大聯盟趁隙挖角小聯盟球員。小聯盟要求提高選秀球員的價格,遭美聯與國聯拒絕。國家委員會決定片面中止大聯盟的選秀與自由升降權。

  隨著國家委員會的威信日減,球場賭風愈熾,賭徒找上球員打假球、、、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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